2009-06-02|重大訊息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一次執行庫藏股買回
項目 | 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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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 2009/06/02 19:47:24 (台北時間) | |
發言人 | 萬心寧 |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
發言人電話 | 27532093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一次執行庫藏股買回 | |
符合條款 | 第35款 | |
事實發生日 | 2009/06/02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6/0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95,310,171 5.預定買回之期間:98/06/04~98/08/0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3.50~27.5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0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九十八年第一次申請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料,提請 討論。 說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本公司員工, 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可買回之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95,310仟元,本次計劃 擬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5,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98/06/04-98/08/03 (5)預定買回之數量:預計買回2,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08%。 (6)預定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13.5至27.5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 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方式: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每日可買進數量為666,000股以內。 3.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08%,並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慮 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另委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 格合理性出具評估報告書。 4.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及第十條規定辦理,謹擬訂本公司第一次 庫藏股轉讓辦法,詳如附件七。 5.敬請 公決。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 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員工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 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 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 權數,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報 請董事長核准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 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授權董事長另行與員工約定辦理,惟不得違反證券交 易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第九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98年6月2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 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0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25.7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顏益財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證券承銷商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意見: 對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