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5|重大訊息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實施第二次庫藏股作業
項目 | 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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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 2012/01/05 13:58:44 (台北時間) | |
發言人 | 萬心寧 |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
發言人電話 | 27532093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實施第二次庫藏股作業 | |
符合條款 | 第35款 | |
事實發生日 | 2012/01/05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1/0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19,28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01/05~101/03/0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6.50~3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1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754,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8/6/4~98/8/2,買回數量1,279,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執行情形:未執行完畢 原因: 1.原因:為顧及股東權益及兼顧員工意願 2.已買入之股數: 1,279,000 股 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情形99年6月9日99年股東常會 累積買回股份數量(股) 1,279,000 股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股) 525,000股 尚未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股) 754,000 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一、 案由:本公司第二次申請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討論。 說明: 1.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之規定辦理。 2. 本公司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本公司員工,相關事項如 下: (1) 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 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可買回之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49,656仟元, 本次計劃擬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0,000仟元(暫訂)。 (4) 預定買回之期間:101/1/5-101/03/03 (5) 預定買回之數量:預計買回2,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18%。 (6) 預定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16.50至30.00元(暫訂),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 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 買回方式: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每日可買進數量為666,000股以內。 3. 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18%,並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另委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買 回股份價格合理性出具評估報告書。 4. 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及第十條規定辦理,謹擬訂本公 司第二次庫藏股轉讓辦法,詳如附件。 5. 敬請 公決。 賴文豪董事:庫藏股買回執行期間正值農曆過年,公司現金支出是否有做過相關評估? 顏益財董事長:與財務長共同評估過目前公司帳上現金仍充裕,且目前銀行額度皆尚未動 用,公司資金不受影響。 萬心寧協理:以本公司最近一次100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報,負債佔資產比例 44.17%,每股淨值19.03元,流動比例比率80.57%,速動比利率79.31%;目前公司營運資金 扣除年前應付帳款後,帳上可動用現金約有新台幣5,000萬元,依上述評估,目前資金狀況 並無問題。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一O一年度第一次) 101年01月05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 本公司及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 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如個案 提報並經董事長同意者,亦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 之權數,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報請董事長核准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授權董事長另行與員工約定辦理,惟不得違反證券 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第九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訂定於民國一O一年一月五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1年1月5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1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7.0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顏益財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證券承銷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意見: 本公司證券承銷商認為:本次預計買回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 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不 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100年10月份因有受讓庫藏股員工資格未符合規定,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返還庫藏 股共計201,018股,故目前庫藏股實際股數與此次申報(以100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財報為 準)之庫藏股股數(754,000)略有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