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6|重大訊息
修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實施第二次庫藏股作業部分內容
項目 內容
發佈時間 2012/01/06 17:56:48 (台北時間)
發言人 萬心寧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27532093
主旨 修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實施第二次庫藏股作業部分內容
符合條款 第35款
事實發生日 2012/01/0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1/0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49,656,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01/05~101/03/0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6.50~3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1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754,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8/6/4~98/8/2,買回數量1,279,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執行情形未執行完畢原因:
1.原因:為顧及股東權益及兼顧員工意願
2.已買入之股數:1,279,000 股
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情形99年6月9日99年股東常會
累積買回股份數量(股)1,279,000股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股)525,000股
尚未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股)754,000 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一、本公司經101年1月5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1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7.0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第二次轉讓員工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
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1年1月5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1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7.0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顏益財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證券承銷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意見:
本公司證券承銷商認為:本次預計買回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
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不
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100年10月份因有受讓庫藏股員工資格未符合規定,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返還庫藏
股共計21,018股,故目前庫藏股實際股數與此次申報(以100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財報為
準)之庫藏股股數(754,000)略有差異。
另擬修正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四、六、八條,並承諾將於最近期董事會中提
案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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