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2|重大訊息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本公司台灣地區海空運事業部分 割讓與予台驊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項目 內容
發佈時間 2012/04/12 16:35:35 (台北時間)
發言人 萬心寧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27532093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本公司台灣地區海空運事業部分 割讓與予台驊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條款 第11款
事實發生日 2012/04/12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01/4/12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不適用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台驊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驊運通)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公司對轉投資之台驊運通持股比例100%,股東權益不受影響。
7.併購目的:
進行組織重組及專業分工,以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實現專業分工,以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分割並未辦理減資事項,故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120,000仟元,按每10元換取台驊
運通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本公司共換取台驊運通普通股12,000仟股。
(2)計算依據:換股比例係參酌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每股淨值及
獨立專家出具之分割換股比例合理性意見書訂定之。
11.預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準日擬訂為民國101年9月3日。
若有調整分割基準日之必要時,另由雙方董事會協議訂定之。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1)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仍為有
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台驊運通依法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手續,本公司應
配合之。
(2)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本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台驊運通應就分割前本公
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第六項規定與本
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
不行使而消滅。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不適用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預定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之,
預計為新台幣120,000仟元。
(2)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154,886仟元。
(3)預定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34,886仟元。
(4)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範圍、資產、負債,金額,係以本公司
民國100年12月31日自行結算帳面價值計算,實際分割價值
則以分割基準日實際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為準。
(5)台驊運通以每股發行價格10元,發行12,000仟股予本公司作
為對價,以受讓本公司台灣地區海空運事業部相關業務之營業
價格共計新台幣120,000仟元。若有不足換取一股者,由台驊
運通於完成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按不足換取股份之營業價值
,以現金乙次給付予本公司。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本分割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未來如須修正或調整分割計畫書相關內容者,在法令
許可範圍內,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包括但不限於:分割讓與之資產、負債、營業
價值金額與其範圍、分割基準日、發行之股數、每股價格等)。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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