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1|公司報導
兩岸海上直航納入大陸港航管理決議
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 /99.3.1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大陸﹁交通運輸部﹂推動﹁政企分開、港口下放﹂,同時建立全國港航局長聯席會議機制,最近並由座談會形式達成港航管理十項決議,其中包括落實﹁海峽兩岸海運協議﹂之海上直航管理。 大陸港航管理局局長座談會上週(廿五日)在杭州召開,會中討論 2010年港航管理工作要點和建立港航管理局局長聯席會議機制方案。據瞭解,﹁政企分開、港口下放以後﹂,大陸各地紛紛成立港航管理機構,但一直缺乏全國範圍內的定期溝通交流學習機制和平臺,大陸交部希望港航管理部門通過這種機制,進一步加強交流,凝聚合力,促進港航管理工作和水運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前述十項決議重點包括: - 研究擬訂﹁關於加快長江等內河航運發展的意見﹂,加快﹁航道法﹂立法進程,建立珠江航運發展部省區協調機制等內河航運發展方案; - 全面落實﹁海峽兩岸海運協議﹂,以運力調控、市場監管、船舶技術檢驗標準、航運安全及海上救助等為切入點,進一步做好兩岸海上直航管理,以促進兩岸海上直航發展; - 配合中共﹁國務院﹂法制辦推出﹁國內水路運輸條例﹂,開展﹁航運法﹂基礎性研究工作; - 完善港口收費、價格體系和機制,落實航運中心建設有關政策措施,積極開展保障戰略物資運輸等政策研究; - 發展船舶交易、航運經紀、船舶技術服務等現代航運服務業,探索整合港口資源,推進區域港口協調發展的新模式,拓展港口服務功能,以加快建設上海國際航運中心; - 與﹁財政部﹂聯合發佈實施長江幹線船型標準補償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實施老舊船舶提前淘汰方案並完善相關經濟鼓勵政策,合理控制境外購置船舶投入國內營運,加快船舶運力結構調整,不斷提升船舶技術水準,進行水運結構調整。 - 建立港口安全管理體系,開展港口安全評價工作,落實加強內河貨櫃運輸安全管理措施,研究制定內河貨櫃運輸系固規範; - 推動交通電子口岸建設,開展港口節能減排關鍵技術聯合攻關,研究制定營運船舶燃耗限值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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